2019.03.09 加拉太書第三章by為清

第三章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:

  1. 加拉太人得靈恩的體驗(1 ~ 5)
  2.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蒙福(6 ~ 9)
  3. 律法的咒詛(10 ~ 14)
  4. 律法的有效性(15 ~ 18)
  5. 律法的功用 (19 ~ 22)
  6. 由律法到信主 (23 ~ 25)
  7. 在基督裡的應許福氣 (26 ~ 29)

經節解釋:

  • 第一節: “無知的加拉太人” 指加拉太人對信仰的認識不清楚。
  • 第二節: 此處為保羅慣用的問答法,說明受聖靈是因為福音而不是律法。
  • 第八節: 亞伯拉罕因信神的應許而蒙福,而不是靠律法。因此,我們應也可以像亞伯拉罕一樣因著相信耶穌而得福。
  • 第十節: “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” 意旨單靠守律例的人,在神面前是無法稱義的。
  • 第十三節: 有罪的人才會受咒詛,耶穌是聖潔無罪的,卻為了救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。因此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。

結論及思考:

  • 雖然現今我們的信仰環境不像當時複雜,但也要時時警醒,注意不要被生活周遭有違信仰的事物影響。
  • 我們如果在生活當中可以單純的相信,完全的交託神,就像亞伯蘭相信神必定賜福給他一樣(創, 15, 6), 就必得著神要賜給我們的福氣。
  • 我是不是義人?
  • 我的禱告有沒有功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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