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.11.21 洗禮(一) by 林永基長老

壹.洗禮的由來

一.主親自示範

1.約翰不敢為主施洗

主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,要接受約翰的洗(太三13)。約翰知道他不配為主施洗,因為主比他更尊貴,他連給主提鞋的資格都沒有(太三11、14)。

2.主之所以要受約翰的洗,乃為要盡諸般的義

主耶穌對約翰說:「你暫且許我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」,於是約翰許了祂(太三15)。這就是說,約翰是神所差遣的先知,他所施行的洗禮乃來自神的旨意(太二一25-26)。因此,主接受約翰的洗禮,便是遵行神的旨意,也可以說「盡了諸般的義」。「我們理當」:包括主和約翰。這就是說,主比約翰更尊貴,尚且需要「這樣盡諸般的義」,難道你不需要嗎?

3.主之所以要受洗,也是為要給我們留下榜樣

「耶穌受了洗,隨即從水裡上來」(太三16)。由此可知,主所受的洗禮是下水受浸。「從天上有聲音說:『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』」(太三17)。天父之所以說,耶穌是祂所喜悅的愛子,乃因耶穌接受約翰所施行下水受浸的洗禮,而盡了「諸般的義」。

二.主吩咐門徒施洗

1.主差遣門徒去傳福音

傳福音的目的,就是要引導萬民做祂的門徒(可十六15;太二八19)。

2.要給信從福音的人施洗

受洗歸入基督,才能做主的門徒(加三27;太二八19)。

三.門徒遵行主的吩咐

五旬節那一天,應許的聖靈大降,約有三千人信從福音。使徒們遵行主的吩咐,給他們施洗。於是一日之間,建立了教會(徒二1-4、33、41)。

貳.洗禮的功效

一.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

1.洗禮的三個動作

洗禮的過程,共有三個動作,就是:

低下頭,與主同死(約十九30;羅六3),此其一;

全身浸入水裡,與主同埋葬(羅六4),此其二;

從水裡起來,與主同復活(羅六5;西二12),此其三。

洗禮因為具有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的功效,罪身才會被滅絕,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(羅六6、14)。所謂「已死的人,是脫離了罪」(羅六7),就是罪案註銷,並且不再被罪律轄制。因為已死的人,沒有答辯的能力,所以不會被判罪;即使懲罰他,他也不會痛苦。因此,他的罪案就被註銷了。再者,已死的人,沒有犯罪的能力,所以他就不再被罪律轄制了。

2.洗禮不僅有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的意義而已

如果洗禮只有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的意義,而沒有實際功效,我們的罪案怎麼能註銷?怎麼能不再被罪律轄制,怎麼能不再做罪的奴僕呢?

二.使罪得赦

1.教會歷史上第一次洗禮

五旬節聖靈大降,一百二十個門徒都被聖靈充滿(徒一14-15,二1-4)。彼得便抓住這個機會,以應許的聖靈降臨為憑據,向那些從各地來守節的猶太群眾作見證說,耶穌已經復活、升天,成為救主了(徒二32-33)。眾人聽見這話,覺得扎心,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:「弟兄們,我們當怎樣行?」這就是說,我們當怎樣行,才能得救呢?

彼得說:「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;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,並一切遠方的人,就是主──我們神所召來的。」……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,那一天,門徒約添了三千人(徒二37-41)。

2.洗禮具有赦罪功效的根據

彼得對猶太群眾所回答的話告訴我們:使罪得赦的次序是:悔改、受洗、罪得赦;並不是悔改、罪得赦、受洗。這就是說,罪得赦的恩典,是發生於受洗的時候,而不是悔改的時候。「起來,求告祂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」(徒二二16)。這一段經文很清楚地說,受洗能洗去人的罪。

至於洗禮之所以具有赦罪的功效,乃因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有一個羅馬兵拿槍扎祂的肋旁,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。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,他的見證也是真的,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,叫你們也可以信(約十九34-35)。約翰之所以要特別強調,他的見證「是真的」,他知道自己所說的「是真的」,乃因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。關於這件事,我曾請教過三位當醫生的同靈說,就醫學理論而言,該怎麼解釋呢?第一位回答我說:「這是神蹟,醫學上沒有答案。」其他兩位則說:「就醫學上來說,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。」那麼,這件事與洗禮赦罪有什麼關係呢?請看下面的經文:

約翰說:「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,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。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」(約壹五6-7)。

《現代中文譯本》譯為:「耶穌基督到世上是藉著洗禮的水和犧牲的血;不僅僅用水,而是用水和血。聖靈也親自見證這是真實的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」

日本《共同譯》譯為:「(神的兒子)就是:藉著洗禮的水和十字架的血來完成使命的耶穌基督。不僅僅用水,是藉著水和血來完成使命的。而聖靈是為這件事作見證的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」

上列的經文讓我們看清楚,洗禮之所以具有赦罪功效,乃因耶穌基督是藉著洗禮的水和十字架的血,來完成救贖世人之使命的。因此,當我們受洗的時候,我們不僅僅浸入在水裡,而是浸入在水和血裡。聖靈也親自見證這是真實的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這就是說,洗禮的時候,水裡有耶穌的血這件事,除了約翰的見證之外,還有聖靈的見證。如果再加上本會所體驗,洗禮的過程中,有時候會看見水面上有血之異象,那就有三種見證了。

舉例說,1947年7月5日,我在虎尾教會受洗。有一個來自鄉下的老姊妹,沒有受過教育,很單純。當她下水受洗時,突然很驚訝地問:「水怎麼是紅色的呢?」信徒告訴她說:「你真是好有福氣呀!你看到主耶穌的寶血啦!」這個老姊妹的見證,對我的信仰之建立,有莫大的幫助。因為我本來是無神論者,聽了我大姊的見證,知道大姊夫九死一生的恩典,我才開始來教會慕道。慕道中,聽到許多寶貴的真理,並且看見幾件神蹟奇事,知道確實有神,才決心信從了福音的。

還有一個關於血和水的問題是,《約翰福音》十九章34節記載:「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」,即先說血,後說水。但在《約翰壹書》五章6節所記載的,卻是先說水,後說血。約翰之所以要如此敘述,乃因前者是為了強調「血」的贖罪功效(來九22),後者則為了強調洗禮具有使罪得赦的功效。

三.重生

「祂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祂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」(多三5)。這一段經文說,神之所以要拯救我們,乃是照祂的憐憫,並不是因為我們行義;因為信主前的行為是善或惡,與神的揀選無關(提後一9;羅九11;弗二8-9)。

至於神拯救我們的動機,乃是照祂的憐憫;而拯救我們的方法,則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「重生的洗」,表示洗禮具有重生的功效。主耶穌也告訴我們說:「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」(約三5)。所謂「從水生」,就是受洗重生;「從聖靈生」,就是受聖靈。「聖靈的更新」(多三5),就是順從聖靈的引導,改變不好的生活習慣(羅八5-6、13;加五16;林後五17)。

四.成聖、稱義

「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、成聖、稱義了」(林前六11)。這一段經文提到洗禮具有三個功效:第一是,已經洗淨;第二是,已經成聖;第三是,已經稱義。

「藉著我們神的靈」:聖靈差遣施洗者,將赦罪權柄賜給他(約二十21-23);並且在施洗時,見證水裡有主耶穌的血(約壹五6-7)。

「已經洗淨」:受洗前的一切罪,都洗淨了。

「已經成聖」:成聖有身分上的成聖,也有生活上的成聖。身分上的成聖,在受洗的時候就已經得著了。哥林多教會的信仰雖然有瑕疵,但保羅卻寫信給他們說:他們是「在基督耶穌裡『成聖』,蒙召做『聖徒』的」(林前一2),這就是身分上的成聖。

生活上的成聖,是基督徒終身的靈修課題,要順從聖靈的感動和幫助,才能逐漸完成(帖前四3;帖後二13;羅八13;加五16)。

「已經稱義」:所謂「稱義」,就是算為義。有身分上的稱義,也有行為上的稱義。

身分上的稱義,就是行為以外的義(羅四3-8),也是神的義,白白得著的(羅一17,三21-25,十3);這種身分上的稱義,在受洗的時候就已經得著了。

行為上的稱義,是《雅各書》特別強調的(二14-26)。保羅雖然以「因信稱義」為主題(羅一17,三28),寫了《羅馬書》;但在《羅馬書》第六章以下,以及其他的書信中,他卻處處強調信心與行為必須一致的重要性。

由此可知,《羅馬書》與《雅各書》並沒有衝突。

五.歸入基督

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(加三27)。

1.歸入基督的名下,成為基督裡的人。

2.基督裡的人,已經有成聖的身分了(林前一2)。

3.基督裡的人,是新造的人,價值觀和言行都更新了(林後五17)。

4.基督裡的人,當基督再臨的時候,都要復活(林前十五22-23)。

六.披戴基督

「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」(加三27)。「披戴基督」一語,《現代中文譯本》譯為「穿上基督」,就是把基督當作衣服穿在身上。衣服表明人的身分,學生、軍人、警察,都有制服,藉以表明他們各人的身分。

1.基督是神的兒子

因為基督是神的兒子(羅一3-4),所以我們穿上基督便是神的兒子(加三26)。既然是神的兒子,便得以領受神所應許的兒子的靈,並且靠著神為後嗣了(加四5-7)。

2.基督是義人

因為基督是義人(徒七52;約壹二1),所以我們穿上基督便是義人了。這種義人,就是身分上的義人。就消極的意義而言,就是我們的罪歸於基督,使我們成為無罪的人;就積極的意義來說,則基督的義歸於我們,使我們成為義人(賽五三6;林後五21)。

3.效法基督的榜樣

《加拉太書》三章27節所說的「披戴基督」,是披戴基督的身分。《羅馬書》十三章14節所說的「披戴基督」,卻是披戴基督的生活樣式。基督是神的兒子,凡事都以「盡諸般的義」為生活原則,而蒙神認證為祂所「喜悅的愛子」(太三15、17)。

我們都是神的兒子,所以我們也要效法基督的榜樣,凡事以「盡諸般的義」為生活原則,才能蒙神認證我們是祂所「喜悅的愛子」。基督是義人,我們也是義人,所以我們也要效法基督行義,才堪稱為名副其實的義人(約壹二6,三7)。

七.得救

當時進入方舟,藉著水得救的不多,只有八個人。這水所表明的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;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,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(彼前三20-21)。

《新譯本》譯為:「當時進入方舟,藉著水得救的人不多,只有八個。這水預表的洗禮,現在也拯救你們:不是除去肉體的污穢,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,向上帝許願常存純潔的良心。」

日本《共同譯》譯為:「搭乘這方舟的幾個人,即只有八個人經過水中蒙拯救。藉著這水所預表的洗禮,現在要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拯救你們。洗禮不是要除掉肉體的污穢,乃是意味著向神祈求純正的良心。」

上列《彼得前書》第三章20-21節的三種譯本之譯文,可以讓我們了解下列三項真理:

第一,挪亞一家八個人搭乘方舟得救這一件事,預表新約時代的教會所施行的洗禮。

第二,洗禮之所以具有拯救我們的功效,乃因耶穌基督已經復活,成為救主。

第三,我們之所以要受洗禮,並不是為了除掉肉體的污穢,乃是意味著向神祈求純正的良心。因為良心沒有虧欠,才能坦然無懼地見神(來九11-14,十19-2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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